本报记者曾昌文
金融公司员工为拓展客户,串通前同事私下交易股民个人隐私信息,再卖给公司从中赚取“信息费”差价……记者昨(11)日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破获一起通过QQ、微信等平台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该案的两名当事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龙泉驿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借工作之便 贩卖信息赚外快
2016年10月,在某金融和期货公司工作的吴某因业务扩展,需要大量的股民客户信息资源。经朋友介绍,吴某结识了曾经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过的赵某。在交往过程中,吴某向赵某提出了购买股民个人信息的要求,并告知赵某,可以以每条信息5分钱的价格卖给自己所在的公司。两人还约定,赵某收取吴某每条信息0.02元-0.03元的介绍费,吴某则赚取公司支付的信息费的差价。
两人达成一致后不久,赵某就通过QQ向吴某提供了100条股民个人信息。赵某首次向吴某提供的这些信息,给吴某的业务拓展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帮助。2017年5月初,尝到甜头的吴某找
到赵某,要求其再次给自己提供一些股民信息。随后,赵某通过QQ给吴某发送了一个包含3万多条个人信息的文件夹。吴某将赵某提供的信息交给公司,也从公司拿到了信息费。拿到钱的吴某第一时间将信息介绍费转给了赵某。
就这样,赵某贩卖信息给吴某,吴某再将信息二次贩卖给公司。5月中旬,吴某又找到赵某,向其索要了2万条工商注册信息和股民信息。就在他们私分信息费的时候,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龙泉驿警方盯上了。
谋蝇头小利 得不偿失将获罪
7月2日,正在家中休息的吴某被龙泉驿警方抓获。7月8日,在两人约定长期碰头的某网吧,赵某也落入警方布下的法网。
经讯问,吴某向警方交代称,他们在买卖信息时,除了本地资源,还会扩展渠道,收集全国各地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他与赵某的交易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众多,包括银行的个人信息、贷款的个人信息、车主的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等。如果仅有姓名和电话的基本信息,一般卖0.02元至0.05元不等;若包含了个人资金信息,价格就更高,一般是一条0.05元以上。
吴某交代,在得到公民个人信息后,他会仔细进行筛选,选择一些可能“有价值”的人,通过其电话号码添加微信。一旦对方成为其微信朋友圈的好友后,吴某就会在朋友圈里发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财经新闻。如果有人咨询并被成功发展成为客户,就能算作吴某的业绩而获得丰厚的回报。贩卖信息赚取信息费加发展客户领取业务佣金,这一举两得的事情,让法律意识淡薄的吴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据龙泉驿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吴某、赵某两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购买和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龙泉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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