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一名“老赖”拖欠借款长达16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荣县法院乐德法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当天,被执行人家属即筹措资金,向申请人支付了所欠借款及利息15000元。

据介绍,2001年5月17日,代某出具借条向丁某借款10000元,约定月利息15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后代某拒不还本付息,致丁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结案后,代某未按期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2月,丁某首次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代某又以种种理由拖延推诿,逃避履行债务,并将其被法院二次扣押的88头生猪擅自变卖,将所得价款隐匿。
今年11月21日,丁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即向代某直接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代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且拒不报告其真实财产状况。12月8日,执行法官将代某传唤至该院,代某态度蛮横,仍不履行义务。鉴于其行为已构成了拒执情节,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当天下午,代某家属筹措资金,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项,这起长达16年的借款得以顺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