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且以不当理由多次阻挠法院执行。近日,贡井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鸿涛坐镇执行指挥中心,亲自指挥强制执行,执行小组干警赶赴贡井区五宝镇九曲村执行现场,成功执行一起涉及强制迁出房屋的执行案件。
案情回放:
在申请人邱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罗某应支付邱某176000元货款和垫付的其他费用,但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罗某的财产进行了公开评估、拍卖,在流拍后将房产变卖给邱某某,但被执行人迟迟不肯迁出已变卖的房产,致使买受人无法入住。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但其拒不迁出。为树立司法权威,依法惩处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尽早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贡井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后,决定实施强制执行搬腾。
强制执行:
4月23日下午3时,院长吴鸿涛亲自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进行现场指挥。“执行行动开始!”随着院长吴鸿涛的一声号令,执行局副局长龙云亮立即带领由7名执行干警,5名司法警察组成的执行小组奔赴执行现场。3时40分,执行小组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在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宣布强制执行决定后,开始进行执行工作。吴鸿涛院长对执行行动实时远程监督、指导;执行局副局长现场指挥,执行干警严格监督腾房,司法警察现场维持秩序。
顺利执结:
整个执行过程历时1小时10分。执行人员将执行单兵设备对接执行指挥中心,全程对执行过程进行同步影像传输,当地派出所干警和镇、村干部全程见证执行。下午4时50分,该案强制执行工作顺利结束。(潘虹艳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