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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炼火锅“老油”3人领刑
www.sh-sharehappy.com 】 【 2018-07-11 10:35:29 】 【来源: 四川法制报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规定,将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一定罚款。明令之下,仍有人以身试法。6日,岳池县法院开庭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地沟油”案件,姚某等3人分别受到了惩罚。
  
  2016年12月,姚某加盟重庆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旗下火锅店,并向其缴纳加盟费。在经营前期,火锅配料由重庆餐饮总店统一发送,2017年2月,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姚某等人开始利用餐厨垃圾自炼“老油”。
  
  为提升“口感”、招揽顾客,姚某以及合伙人廖某某一起,伙同该火锅店厨师长杨某某在其开办的火锅店内回收、提炼顾客餐后剩余的火锅锅底。餐饮管理公司指派人员来岳池指导和传授“老油”回收、提炼技术,经过过滤、加热等程序,将制作好的“老油”重新加入新火锅锅底内供顾客食用,非法获利5万元,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及时查获。3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6日上午9:00,岳池县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姚某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地沟油”案件尘埃落定。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姚某、廖某某共同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岳池县法院开庭审判的首例食品安全案件,为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杰记者雍剑波
  
  ◎小知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重大修订。新法历经三审,被外界冠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食安法在保护消费者维权方面亮点频频,如: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吃到不合格食品千元保底赔偿等。

编辑:周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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