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引发诉讼,经荣县法院道交法庭巾帼法官耐心释法并组织调解,成功调解了该案。 今年3月,未成年人王某私自将其母亲谢某所有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借予未成年徐某,该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亦未投保相应保险。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并搭乘王某于荣县旭阳镇望景路段将行人向某撞倒,造成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各方协商无果后,向某遂将徐某、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考虑各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在诉讼过程中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协调,通过释法析理,风险告知,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与王某法定监护人共同赔偿向某各项损失共计94000余元,并当庭履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江子昂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