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罗某为解决与女子杜某之间的感情问题,来到女子杜某住处,两人发生纠纷后,罗某用手击打杜某,在杜某阻止罗某离开后,罗某对杜某进行拖拽,造成杜某骨折、面部挫伤等。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悉:2017年2月2日下午,被告人罗某来到被害人杜某位于自流井区光大街的住处,因解决两人的感情问题,与杜某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罗某用手击打杜某的头部后欲离开,杜某用手抓住罗某脖子上面的围巾予以阻止。罗某强行拉扯围巾导致杜某被拉倒在地。随后,罗某强行拉拽围巾将杜某从其家门口的平台(3楼)处强行拖至该单元3楼与2楼的楼道拐角平台处,造成杜某左锁骨骨折,左面部挫伤等。后罗某松开围巾离开现场。随即,被害人杜某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做出上述判决。(陈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