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开退款收据,这个障眼法不灵! |
【 www.sh-sharehappy.com 】 【 2018-07-25 09:59:13 】 【来源: 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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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由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金华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缴纳的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金华自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望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望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望江县委书记。10年间,张金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93.8万元、购物卡5.4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1100克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金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在庭审中也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受贿犯罪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金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生“拐点”
2004年,张金华担任望江县常务副县长,分管财政和发改委工作。来望江县投资的广东商人郑某送上一张价值4000元的某商场购物卡,张金华收下了。这是张金华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也是他慢慢落入腐败深渊的第一步。
张金华出生于1963年6月,1989年4月任安庆市太湖县建设乡乡长,1998年9月任太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曾是该县最年轻的县级领导干部。但这个年轻有为被组织委以重任的政治之星,却在望江县担任领导职务的10年间,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大好前途,丢掉了自己的初心、淡忘了自己的职责、失守了廉政的防线、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最终踏入了“雷池”。
2004年,经望江县政府招商引资,广东商人郑某来望江县投资新建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这一年,张金华担任望江县常务副县长,分管财政和发改委工作。2005年1月,郑某到张金华办公室商谈项目事宜,临走递上一个纸信封说:“这是我的一点心意,给您拜个年。”再三推辞未成,张金华收下了,信封内装的是价值4000元的某商场购物卡。
有了这个“拐点”之后,张金华在收受贿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望江的10年时间里,他先后为13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93.8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5.4万元、黄金1100克。其中,2006年1月至2011年2月,张金华连续6年春节在家中收受安徽某路桥公司副总经理汪某现金110万元、购物卡2万元、黄金100克,最大的一笔达40万元之多。
张金华后在忏悔录中说,自己当时明知郑某是为得到其在水厂建设和项目申报方面的关照,但因自己的工资收入不能给予家人优越的生活从而心理失衡,最终没忍住诱惑。据查,收下郑某4000元购物卡,是张金华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也是他慢慢落入腐败深渊的第一步。
“官方”收据
自2005年至2013年,张金华每年都向政府办、县委办上交部分款项,前后共计65万余元,但从不注明来源。用张金华的话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树立廉洁自律的形象,另一方面是为获取县委办开具的‘官方’退赃收据”。
2010年2月,时值春节前夕,望江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得到张金华在望江县雷池乡一地段规划开发方面的帮助,以拜年为名在张金华办公室向其行贿5万元。因与陈某是初次接触,不清楚底细,且其所委托之事并未办成,张金华内心一直忐忑,担心事情败露。2012年3月,张金华委托时任雷池乡党委书记的肖某转交了一张县委办开具的未注明事项的5万元收据复印件给陈某,并请陈某理解。
同样的“退赃”情形也发生在另一行贿人——浙江籍商人、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身上。2010年4月,唐某来望江投资发展黄酒生意,为得到张金华对其在望江糯米生产基地项目上的关照,在张金华家中向其行贿20万元。2012年10月,张金华外出到浙江绍兴招商引资与唐某会面,故技重施,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张共计15万元的收据复印件对唐某说:“你前年送给我的钱,我已经交到县委办了,这是凭证,希望你理解。”唐某信以为真。原来,张金华因其与时任望江县县长的王某关系不好,而唐某与王某很熟识,担心唐某会将其向自己送钱一事透漏给王某,对自己不利。恰逢当时手中有两张县委办开具的共计15万元的收据,便复印交给唐某,以此隐瞒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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