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开退款收据,这个障眼法不灵! |
【 www.sh-sharehappy.com 】 【 2018-07-25 09:59:13 】 【来源: 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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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05年至2013年,张金华每年都向望江县政府办、县委办上交部分款项,前后共计65万余元,但从不注明来源,用张金华的话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树立廉洁自律的形象,另一方面是为获取县委办开具的‘官方’退赃收据”。拿到票据后他并不是直接将原件交还行贿人,而是复印成多份,随身携带。遇到曾经向自己行贿的“老朋友”,他便拿出相应数额的复印件,以此证明自己已将行贿钱款上交党委政府,从而堵住别人嘴巴,更为防备组织调查时找说法、打掩护。
“退赃”避责
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败露,张金华想到了以退款来回避责任。2013年10月,张金华利用国庆节假期到北京找到朋友蔡某借了50万元,再辗转到浙江等地向行贿人陈某、魏某退回30.5万元,向杨某退回2万元美金,并与他们统一口供。
2013年9月,时任望江县政协主席的刘亦峰被纪委带走调查,一并被调查的还有曾经向张金华行贿110万元之多的汪某。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败露,张金华想到了以退款来回避责任。2013年10月,张金华利用国庆节假期到北京找到朋友蔡某借了50万元,再辗转到浙江等地向行贿人陈某、魏某退回30.5万元,向杨某退回2万元美金,并与他们统一口供。
2014年3月20日,在得知行贿人郑某向纪委供述曾向自己行贿的消息后,已调任安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的张金华害怕事情暴露,再次赶赴望江县向县委办退款12万元,开具了退款收据,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将收款时间提前至2011年5月和2013年6月,来掩饰真实退款时间和受贿事实。令他没想到的是,多年费尽心思掩饰、隐瞒犯罪事实,仍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17年11月17日,退休两年的张金华被安庆市纪委立案审查。
“多次联系投资企业法人代表要求退钱,对方再三拒绝,考虑望江经济条件差,急需发展资金,怕与投资商关系搞僵后,对方撤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就不敢再去退赃。”2018年5月11日上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庭审现场,当公诉人问到对于行贿人汪某行贿110万元赃款为何始终未退的问题,张金华如此辩解。
公诉人当庭指出,张金华受到组织的培养,主政一方,为望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理想信念崩塌,未抵住诱惑,罔顾党和人民的信任,收受他人钱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甚至违规为企业和公司开所谓“绿色通道”,挑战不可碰触的底线,错误理解“亲”“清”的政商关系,错误处理与企业负责人的交往,最终身陷囹圄。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也愧对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张金华在宣判结束时忏悔道,“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在望江县工作的肯定,我认罪,服从法院的判决。”
公诉人讯问切中要害
人民监督员称赞道:“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证据展示条理分明,法庭讯问切中要害,法庭辩论思路清晰,辩驳有力,充分展示了检察官良好的综合素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作为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庭审当天,安庆市纪委监委、市直部分单位党员干部代表、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部分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中,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提出“退还给行贿人的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受贿”的意见被公诉人当庭反驳。公诉人指出,张金华于2009年至2012年春节收受魏某、杨某等人贿赂,数年间均未退还分毫,却恰恰就在望江县政协原主席刘亦峰案发一个月后,即2013年10月集中借钱退还,其目的不言自明。从张金华收受款物的时间到退还的时间、从收受款物到使用、最后被迫借钱折抵退还、再到篡改上交时间蒙蔽组织,其行为足以反映其在收受款物后主观上并无主动、及时退还、上交的意图,而是为了掩饰其犯罪而退还或上交,其主观上明显有受贿的故意,该退款应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表现专业、精彩!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证据展示条理分明,法庭讯问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逻辑性,法庭辩论思路清晰,辩驳有力,庭审驾驭和临场应变能力突出,充分展示了检察官良好的综合素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庭审一结束,人民监督员乔宗山这样称赞道,“通过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我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检察工作更生一层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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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子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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